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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2015年報考資格仍舊執行1999年4月,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的《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製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政策,相關標準如下:
申請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凡我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一) 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曆、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二) 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曆、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三) 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四) 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曆、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五) 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曆。
相關專業指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
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考試可以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是: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專業工作滿20年。
(二) 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曆,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可以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隻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考試。
注意事項:
1.由(you)於(yu)報(bao)名(ming)工(gong)作(zuo)由(you)各(ge)個(ge)地(di)方(fang)人(ren)事(shi)部(bu)門(men)負(fu)責(ze),所(suo)以(yi)各(ge)地(di)對(dui)於(yu)具(ju)體(ti)的(de)專(zhuan)業(ye)理(li)解(jie)是(shi)存(cun)在(zai)一(yi)定(ding)差(cha)別(bie)的(de),如(ru)果(guo)您(nin)對(dui)自(zi)己(ji)的(de)專(zhuan)業(ye)有(you)疑(yi)問(wen),一(yi)定(ding)要(yao)詢(xun)問(wen)當(dang)地(di)的(de)報(bao)考(kao)審(shen)核(he)部(bu)門(men)。
2.關於執業藥師的各項規定和政策,國家都會通過官方網站和媒體正式發布。推薦大家登陸以下網站查詢正式信息:
(1)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http://www.cfda.gov.cn
(2)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
(3)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http://www.cqlp.org/
(4)中國藥師協會http://www.clponlin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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